關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育才獎”評選獎勵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部門):
上海市育才獎是為鼓勵本市長期從事高教事業并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由市教育發展基金會于1995年設立的一項獎勵,對于提高本市高校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社會地位、調動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積極性、推進本市高等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起到積極作用。現就2021年“上海市育才獎”評選獎勵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名額
市教育發展基金會下達我校2021年“上海市育才獎”評選獎勵名額為6名(其中專職人事人才管理干部1名)。輔導員、思政課教師等名額由市教委德育處另行布置。
各學院(部門)原則上推薦1名候選人上報校評選先進工作小組。
二、獎勵對象和評選條件
(一)獎勵對象
2019年以來,從事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管理、服務工作并取得顯著成績的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其他職工。重點向教學第一線的教師傾斜。
(二)評選條件
凡受表彰的2021年“上海市育才獎”獲得者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人民教育事業,模范履行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教育思想端正,關心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在培養人才方面成績顯著;
2、認真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在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成績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學規律,在高教科研、教學、技術推廣等方面有創造性的成果,具有較大的科學價值或者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在高校管理體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務、學校建設方面具有開拓、創新、進取精神,成績突出。
三、評選原則及評審程序
評選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好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將評選條件和有關規定向教職工作廣泛宣傳,民主評選,公正推薦,以增強評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評審程序如下:
1、根據評選范圍與條件,各學院(部門)認真討論向學校推薦1名候選人,同時二級單位黨委(總支)對候選人的思想政治職業道德表現進行嚴格審核。請于5月27日前填寫《東華大學“上海市育才獎”評選申報表(草表)》及《東華大學教職工政治表現和師德師風考察表》,并將書面和電子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
2、人事處匯總并審核各候選人申報材料,上報校評選先進工作小組;
3、校評選先進工作小組召開評議會議;
4、擬推薦候選人在校園網予以公示;
5、提請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報上海市教育發展基金會。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張丹 曹原
電 話:021-67792345
郵 箱:lzke@dhu.edu.cn
人事處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