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黨支部工作記錄本》規范要求
《教職工黨支部工作記錄本》是記載黨支部會議、活動等基本情況的文字資料,是黨支部各項工作的真實反映,也是檢查評估的重要依據。為了提高《教職工黨支部工作記錄本》的記錄質量,提出如下規范要求:
1.記錄內容包括:黨員名冊及有關信息登記表、記錄索引、黨員變動情況、年度工作計劃、黨員大會記錄、支委會記錄、組織生活會記錄、聯建共建活動、幫困送溫暖活動、年度組織生活最佳案例等方面,固定的內容可以打印粘貼。
2.各黨支部應確定專人負責記錄。負責記錄的人員要求熟悉支部工作業務,有做好記錄的能力。人員一經確定,應保持相對固定。
3.記錄要根據主題(支部書記負責)對應記錄在相應的位置;記錄好時間、地點、議題、應到實到人數、缺席名單(可附簽到名單)、主持人、記錄人;表達準確、層次清楚、語句通順、字跡清晰,記錄及時;對會議形成的決議、決定以及形成決議、決定的表決情況,要如實、認真記錄,必要時還應經本人或會議主持人審閱。
4.外出支部活動或黨委統一組織的活動,需要作為支部活動記錄,如報告會、參觀學習等。
5.工作記錄本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涂改,更不能隨便撕毀。記錄人員更換時,要做好交接。
6.黨支部是否按要求認真填寫、記錄是否規范作為學校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