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舉行民法典學習專題講座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宣傳部等關于加強民法典學習宣傳的通知》《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9月25日,學校舉行民法典學習專題講座,邀請我校人文學院99級校友、普陀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李研卿法官來校為師生作題為“民法典學習:大學校名的多維度保護分析”的講座。副校長邱高出席并講話,法務辦公室、人文學院法律系、相關職能部處、二級學院院辦、校辦延安路校區辦聯合黨支部、教工團委等近百名師生通過線上線下參會。
講座中,李研卿先以上海理工大學與滬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圍繞“滬江”校名之爭為例,啟發聽眾思考大學校名的保護路徑。她講道,根據民法典、民法通則、高等教育法等規定,學校對校名享有名稱權,當其受侵害時,學校可要求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商標法,通過行使注冊商標專用權、在先權利抗辯、馳名商標認定等路徑保護校名。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對“企業名稱”予以保護。講座內容源于司法實踐、深入淺出、指導性強,給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
邱高在講座中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舉行民法典學習講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大家要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特別是關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學習宣傳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讓民法典走到師生身邊、走進師生心里。當前,大學校名的保護亟待加強,要避免自己使用時發現已被他人搶注為“商標”,對其保護需要聽取法官、律師等專業人士的建議。全校上下要牢固樹立法治意識,深入學習民法典,對校名保護問題進行研討,在今后工作中,尤其是對外工作,要重視保護學校的校名等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