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委統戰部僑務事務處、市華僑事務中心
來校現場受理歸僑證的通知
為更好服務歸僑,精準對接歸僑確認事宜,經學校黨委統戰部溝通協調,市委統戰部僑務事務處、市華僑事務中心來校為教師提供歸僑證受理服務。
請符合歸僑條件的教師攜帶相關材料前來辦理。如果有符合條件的配偶或子女需要辦理,也可由教師攜帶材料到現場審核辦理。現將具體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現場受理時間
6月25日(周二)下午2:00—4:15
二、現場受理地點
東華大學松江校區行政樓458教工之家
三、受理對象
符合歸僑條件的教師及其配偶、子女等,具體適用范圍如下:
1、曾在國外定居并且已恢復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人;
2、出生在國外、持中國護照或者其他入境證件入境并且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人;
3、由外省市(省、直轄市)政府僑辦認定具有歸僑身份并且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人;
4、曾加入外國國籍、后經批準恢復中國國籍并且已恢復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人。
注: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依照國務院僑辦有關華僑身份解釋的規定,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并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另外,中國公民如果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視為在國外定居,也具有華僑身份。
出國留學(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期間,因公出國在外工作期間,不被視為定居,不具備華僑身份。
四、歸僑身份確認手續申請材料
1、一般材料
(1)提交申請人當場填寫的《歸僑身份確認申請登記表》,一式兩份;
(2)提交申請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片三張;
(3)提交申請人所持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復印件(戶口簿只需復印首頁及申請人信息頁),交驗正本核對。
2、分類材料
【曾在國外定居并且已恢復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人須提交】
(1)申請人入境時所持的中國護照或代替護照使用的其他入境證件復印件(護照空白頁無須復印),交驗正本核對;
(2)申請人在國外定居證明的復印件,交驗正本核對:
①申請人取得國外合法居留權的證明,包括中國護照上的外國居留類簽證;或者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外國居留證/身份證;
②申請人在國外居留時間的證明,包括: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入境記錄原件;或者中國護照上我國邊防口岸出入境日期章復印件,校驗正本核對(由申請人按護照上日期章的先后順序謄抄)。
(3)申請人還需提供居留證明的翻譯件原件(美國、加拿大、新加坡、新西蘭、澳大利亞、日本的居留證明無須翻譯),翻譯件應由本市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
【出生在國外、持中國護照或者其他入境證件入境并且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人須提交】
(1)申請人入境時所持的中國護照或代替護照使用的其他入境證件復印件(護照空白頁無須復印),交驗正本核對;
(2)由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出生證明及翻譯件或者公安部門出具的出生地證明復印件,校驗正本核對;
(3)申請人父母一方的中國護照和在國外定居證明的復印件,交驗正本核對。
【由外省市(省、直轄市)政府僑辦認定具有歸僑身份并且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人須提交】
(1)外省市(省、直轄市)政府僑辦頒發的歸僑證或者出具的相關證明復印件,交驗正本核對。
【曾加入外國國籍、后經批準恢復中國國籍并且已恢復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人須提交】
(1)公安部批準加入或者恢復中國國籍的證書復印件,交驗正本核對。
3、其他材料
(1)申請人因年齡(年滿70周歲)或健康原因等難以親自到兩年場辦理的,可由其近親屬代辦,除了上述所有申請材料以外還須提交: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原件、代辦人身份證及與申請人親屬關系證明復印件,交驗正本核對。
(2)受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出具的其他證明材料。
東華大學黨委統戰部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