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fā)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進行防空警報試鳴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有關規(guī)定和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推進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的有關要求,為檢驗防空警報設施的完好率,增強廣大市民應對突發(fā)災害的意識,提高城市綜合防護能力,定于今年9月15日(全民國防教育日)在本市范圍組織防空警報試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報試鳴的時間
9月15日(星期六)上午11時35分至11時58分。
二、防空警報試鳴的范圍
在全市范圍(除浦東、虹橋國際機場地區(qū)外)。
三、防空警報試鳴的形式
11時35分至38分,試鳴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3遍為1個周期,時間3分鐘。
11時45分至48分,試鳴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復15遍為1個周期,時間3分鐘。
11時55分至58分,試鳴解除警報,長鳴3分鐘。
防空警報試鳴期間,請各部門、單位和廣大市民、過往人員積極配合,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保衛(wèi)處、武裝部、綜合治理辦公室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