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差旅費報銷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直屬高校直屬單位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要求,為規范國內差旅費報銷,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各機關部處、院(系)及其下屬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工作人員(包含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長期聘用人員)和學生,因公臨時到上海市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三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定額包干。
第四條 根據《細則》,納入學校財務處統一管理與核算的資金都執行本辦法。
第五條 根據《細則》,學校因公出差實行分級審批制度。出差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落實經費來源;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上海市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根據《細則》,出差人員應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1.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標準見表1。
既在管理崗位、又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按照“就高”原則報銷。乘坐夕發朝至全列軟席火車普通軟席,不受級別限制。
2.院士及相當院士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表1 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標準表
交通工具 級別 | 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 輪船 (不包括旅游輪) | 飛機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
部級人員、院士 | 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 一等艙 | 頭等艙 | 憑據報銷 |
司局級、教授等正高級職稱、崗位工資五級(含五級)以上其他具有高級職稱人員 | 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 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 二等艙 | 經濟艙 | 憑據報銷 |
其余人員 | 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 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 三等艙 | 經濟艙 | 憑據報銷 |
第八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憑據報銷,多買費用自付。
第十條 凡乘坐實行實名制購票制度的飛機、火車、輪船、長途客車出差,報銷時票上姓名應與出差人一致。訂票費、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等可據實報銷。
第十一條 出差人員報銷機票,須提供蓋有發票專用章或售票單位財務專用章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原件。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憑據報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二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三條 根據《細則》,住宿費在規定標準范圍內據實報銷,按人均標準實行上限控制。具體限額標準根據2014年1月17日教育部財務司《關于轉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表>的通知》(教財司便函[2014]12號)執行(見附件1)。
對于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具體規定按財政部另行發布的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部級人員和院士可住普通套間,其他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相應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六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給予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七條 根據要求,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根據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包干使用。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計算。具體標準根據2014年1月17日教育部財務司《關于轉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表>的通知》(教財司便函[2014]12號)執行(見附件1)。
第十八條 根據《細則》,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安排就餐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伙食費,對于應交未交伙食費而引起的責任,由出差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 出差人員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繳納伙食費的憑據不作為報銷依據,領取伙食補助費時不需要出具。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二十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二十一條 根據《細則》,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發放。往返機場、車站的出租車費用、磁懸浮列車費用、專線客車費用等,均不再另外報銷。
第二十二條 根據《細則》,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對于應交未交相關費用而引起的責任,由出差人員自行承擔。
第二十三條 出差人員向提供交通工具的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繳納相關費用的憑據不作為報銷依據,領取包干使用的市內交通費時不需要出具。
第六章 學生差旅費
第二十四條 學生差旅費是指學生參與教學科研活動或參加實習實踐、社會調研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二十五條 學生差旅費根據其出差任務按下列標準報銷:
1.學生參與教學科研活動所發生的差旅費,按照本辦法中“其余人員”差旅費標準執行。
2.學生實習實踐、社會調研活動所發生的差旅費,由教務處、研究生部、學生處和團委制定管理辦法,但報銷標準不得超過本辦法中“其余人員”差旅費標準。
第七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細則》,出差人員行前須填寫“東華大學因公出差審批表”(附件2),或完成學校認定的電子審批。
各單位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各單位負責人及校領導由主管領導審批。因教學、科研項目需要出差的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明確相應審批負責人。
第二十七條 出差人員在辦理報銷手續前,填寫“東華大學外埠旅費報銷單(附件3)”,并由經辦人簽字,承擔差旅費的部門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八條 出差人員報銷差旅費時應向財務處提供內容填寫完整、審批手續齊全的下列單據作為報銷憑證:
1.東華大學因公出差審批表(或電子審批憑證);
2.東華大學預約報銷單;
3.東華大學外埠旅費報銷單;
4.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等原始單據;
5.經費卡;
6.根據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憑據(會議、培訓通知或邀請函等)。
第二十九條 根據《細則》,對于未經批準出差、無差旅費預算經費項目和審批手續不全的,差旅費用不予報銷;對于超預算、超范圍和超標準開支差旅費的,超支、超標部分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第三十條 根據《細則》,外出參加其他單位舉辦的會議、培訓,報銷時,需出具會議、培訓通知或主辦單位證明等相關憑證。
第三十一條 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按規定報銷。其中,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往返各1天計算,當天往返的按1天計算。
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收取的會議費、培訓費、住宿費等費用,憑會議、培訓通知和確定的收費標準據實報銷。
第三十二條 根據《細則》,出差期間,由其他單位負擔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的,不發放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三十三條 根據《細則》,出差期間,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除第三十二條外,以下情況,按照相應級別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按規定標準發放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1.受邀參加學術會議、研討會、評審會、座談會等,憑邀請方負擔住宿費的有效證明,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按規定標準發放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2.我校與其他單位開展教學科研合作,對方單位提供住宿的,憑合作方提供的有效證明,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按規定標準發放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3.我校師生開展野外調研、社會調查、環境監測、工地勘察、學生實習等工作,住在帳篷、農戶、船舶、廠礦、科研基地、考察站、監測站、農場、林場、學生宿舍和教室等不收取住宿費或不能取得住宿費發票的,由師生提供住宿情況說明并依據有關憑據,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按規定標準發放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三十四條 根據《細則》,出于厲行節約和安全環保的考慮,不提倡自駕車或租車出差。行政人員不得駕車或租車出差;非行政人員出差,確因工作必須自駕車或租車前往的,須按“旅程安全提示”(附件4)的要求做好行前安全檢查工作,經所在院(系)、部、處、室、直屬單位負責人批準,憑據報銷租車費、過路費、停車費和住宿費,按規定標準發放伙食補助費,不再發放市內交通費。
第三十五條 對于出差任務結束后,事先經部門領導批準探親休假的,根據《細則》,返程票按照級別對應的出差返程和探親返程最低費用標準報銷。探親休假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不發放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三十六條 根據《細則》,出差人員在上海市區域內因公外出一般不安排住宿。出差人員確因工作必須住宿的,按出差審批制度報經批準后,依本辦法規定報銷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其中伙食補助費按住宿天數計算。
第三十七條 根據《細則》,因教學、合作科研、舉辦會議或講座等學術交流工作需要邀請校外專家來校,受邀人員可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在校期間的住宿費,但不得同時發放伙食補助費及市內交通費。
第三十八條 根據《細則》,按規定從上海以外地區調入學校工作的人員,其因調動工作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一次性報銷。隨遷家屬和搬遷家具發生的費用由調動人員自理。
第八章 監督問責
第三十九條 根據規定,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學校的因公出差分級審批制度,做好出差的事前審批工作,加強對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經費負責人必須嚴格控制差旅費預算,確保差旅費支出符合預算批復的內容,并對出差活動的真實性負責,配合財務管理部門把好差旅費的報銷審核關。
第四十條 根據規定,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第四十一條 根據規定,出差人員、出差審批人員、財務人員應自覺接受監察處、審計處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監督和審計。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因公差旅費,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教職工探親路費的具體報銷辦法按國家及上海市相關規定執行。國際差旅費的具體報銷辦法按《東華大學因公出國(境)管理辦法》(東華外[2014]32號)執行。
第四十三條 上海東華鏡月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報銷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東華大學《關于差旅費、探親費開支的規定》(東華財字[1999]第1號)中關于差旅費報銷辦法的規定同時廢止。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東華大學校長辦公會議,由財務處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附件1:
關于轉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和伙食
補助費標準表》的通知
教財司便函[2014]12號
部屬各高等學校、各直屬單位:
現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表》轉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表
教育部財務司
2014年1月17日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表
單位:元
省份 | 住宿費標準 | 伙食補助費 標準 | ||
部級 (普通套間) | 司局級 (單間或標準間) | 其他人員 (單間或標準間) | ||
北京 | 800 | 500 | 350 | 100 |
天津 | 800 | 450 | 320 | 100 |
河北 | 800 | 450 | 310 | 100 |
山西 | 800 | 480 | 310 | 100 |
內蒙古 | 800 | 460 | 320 | 100 |
遼寧 | 800 | 480 | 330 | 100 |
大連 | 800 | 490 | 340 | 100 |
吉林 | 800 | 450 | 310 | 100 |
黑龍江 | 800 | 450 | 310 | 100 |
上海 | 800 | 500 | 350 | 100 |
江蘇 | 800 | 490 | 340 | 100 |
浙江 | 800 | 490 | 340 | 100 |
寧波 | 800 | 450 | 330 | 100 |
安徽 | 800 | 460 | 310 | 100 |
福建 | 800 | 480 | 330 | 100 |
廈門 | 800 | 490 | 340 | 100 |
江西 | 800 | 470 | 320 | 100 |
山東 | 800 | 480 | 330 | 100 |
青島 | 800 | 490 | 340 | 100 |
河南 | 800 | 480 | 330 | 100 |
湖北 | 800 | 480 | 320 | 100 |
湖南 | 800 | 450 | 330 | 100 |
廣東 | 800 | 490 | 340 | 100 |
深圳 | 800 | 500 | 350 | 100 |
廣西 | 800 | 470 | 330 | 100 |
海南 | 800 | 500 | 350 | 100 |
重慶 | 800 | 480 | 330 | 100 |
四川 | 800 | 470 | 320 | 100 |
貴州 | 800 | 470 | 320 | 100 |
云南 | 800 | 480 | 330 | 100 |
西藏 | 800 | 500 | 350 | 120 |
陜西 | 800 | 460 | 320 | 100 |
甘肅 | 800 | 470 | 330 | 100 |
青海 | 800 | 500 | 350 | 120 |
寧夏 | 800 | 470 | 330 | 100 |
新疆 | 800 | 480 | 340 | 120 |
附件2:
東華大學因公出差審批表
部門名稱:
出差任務信息 | |||||
出差類型 |
□ 科研合作 □學生實習實踐、社會調研 | ||||
離滬時間 | 返滬時間 | ||||
出差目的地 | 省 市 (縣) | ||||
出差人數 | 出差經費卡號 | ||||
出差人員相關信息 | |||||
姓名 | 職稱 | 姓名 | 職稱 | ||
詳細行程:(如有不能取得住宿費發票、出差任務完成后探親休假等情況需列明) 出差人簽名: 年 月 日 | |||||
主管領導意見: 年 月 日 |
(注:為保障學校工作的有序運轉,學校實行因公出差審批制度。請自行下載此表,填寫完畢后連同相應的任務書(如會議、培訓通知或邀請函)報主管領導審批并反饋。)
附件3:
東 華 大 學 外 埠 旅 費 報 銷 單
20 年 月 日 附單據 張
工作部門 | 姓名 | 職務/職稱 | 出差事由 | ||||||||||||
預領金額 | 實報金額 | 補/退金額 | |||||||||||||
起訖 地點 A->B | 上車船時間 | 下車船時間 | 車船費 | 膳費津貼 | 行 李 搬運費 | 市 內 車 費 | 旅館費 | 其他費用 | |||||||
月 | 日 | 時分 | 月 | 日 | 時分 | 類型 | 金額 | 天數 | 金額 | 摘要 | 金額 | ||||
各 項 費 用 小 計 | |||||||||||||||
合 計(大寫) | 財務審核 | ||||||||||||||
主管 | 出差人 |
附件4:
旅程安全提示
老師,您好!在您自駕車或租車出差的期間,為了個人安全和家庭幸福,請注意加強自我保護,提高自我防范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出行前需對身體狀況進行自我綜合評價,以確定是否適合駕車出行。此外,還須做好所駕駛車輛的檢查和保養工作,熟悉車輛性能,了解途徑地域的天氣和路況信息,如租車出行,應從資質齊全的正規租車公司租用手續完備的汽車。
駕車出發前應檢查是否準備好以下隨身物品:身份證、駕駛證、公路地圖、保險單、遮陽帽、手套、適宜駕駛的軟底鞋、藥品、車輛備件和工具。
駕車途中,要注重交通平安,在車內要系好安全帶,開車保持平和穩定的心態,切忌與人爭道搶行,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駛,保持安全車距,不超速行駛,不搭載不熟悉的搭車者和物品,不在車廂和后備箱內放置貴重物品,開車過程中請鎖閉車門并盡量關閉車窗,以免在旅途中發生意外狀況。
出差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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