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
一、為認真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有關政令,創建規范文明的語言文字校園環境,成立東華大學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二、東華大學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是校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的管理監督機構。
三、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由分管教學的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校區和學院的代表組成。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設在教務處),負責日常工作。
四、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委員由相關部門和學院推薦,由主任委員審定。
五、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主要任務:
1.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提高師生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組織開展教師普通話培訓工作,以測促訓,以訓保測,在規定時間內保證達標;
2.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宣傳工作;
六、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每學年召開一至二次全體會議,如有重要事項,經主任、副主任委員研究決定可臨時召開全體委員會議。
東華大學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