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語委關于加強本校使用語言文字的規定
一、加強普通話的普及,使普通話成為日常工作用語。
(一)繼續貫徹“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的方針,推動干部在機關內各種場合自覺使用普通話,以形成良好的語言氛圍。
(二)下列情況必須使用普通話:
1、執行公務時首先使用普通話;
2、重大活動的主持、發言使用普通話;
3、各類會議的發言堅持使用普通話
4、對外宣傳,包括新聞發布、接受媒體采訪等堅持使用普通話;
5、接待工作,特別是接待外地人員堅持使用普通話;
6、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應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服務用語;
7、機關所屬對外服務、政務受理等窗口應以普通話為基本的工作和服務用語。
(三)根據市委組織部、是人事局、市教委、市語委《關于在本市開展國家公務員普通話培訓的通知》(滬人[2001]128號)要求,積極推進普通話培訓和測試工作。同時,逐步把普通話作為新進人員錄用條件之一。
二、加強對學校各項用字的管理,努力使用字規范化。
(一)認真執行國家現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使用的各種法規規章、規范標準,推行規范漢字,嚴格把好用字關。
(二)各級機關下列用字必須規范:
1、學校的名字牌使用規范用字,學校名稱在其他方面重現時使用規范文字;
2、學校內各種標牌、知識牌、電子顯示屏等使用規范文字;
3、學校公文、材料以及各種印刷物使用規范文字;
4、下發的獎狀、獎牌、證書等使用規范文字;
5、大型活動的會標使用規范文字。此外,各種宣傳品用字以及干部的名片用字應符合規范要求。
(三)各級機關要建立用字審核制度,嚴格把關。
三、加強對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管理,使學校成為全社會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表率。
各級機關要進一步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國家有關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依法加強對語言文字應用的管理,努力在全社會率先實現普通話的普及和用字規范。
(一)建立語言文字工作管理機構,明確分管領導以及各部門的管理職責,形成工作網絡;落實日常工作組織管理管理的歸口部門,加強對本機關用字情況的督察和管理。
(二)積極開展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并組織語言文字規范知識、能力的培訓,不斷增強干部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職業語言素質。
(三)把語言文字規范化納入學校創建精神文明的總體規劃和機關評優創先的條件,有計劃、有重點的提高機關的語言文字規范化程度。
(四)加強對本系統(行業)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全面提高對本系統(行業)的語言文字規范化水平。
東華大學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