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院部處級以上干部請假制度的通知
為推進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經研究決定,在校、院部處級干部中建立出差書面請假制度,干部因公、因私離開學校三個工作日以上(含三個工作日)須以書面形式向上級領導請假。干部離開學校兩天以下向本部門負責人請假。
學院黨政、機關部處和業務部門正職請假,必須落實請假期間工作安排及確定代理崗位職責負責人,經部門負責人或分管校領導同意后,向黨委組織部報送請假申請表,由黨委組織部轉送校黨委書記或校長審批。院部處副職干部請假由本部門正職審批,黨委副書記、副校長請假直接報校黨委書記或校長審批。
干部請假申請表一般要在一周前填報(申請表可在黨委組織部網頁上下載),學校一般在三天內審批;假期結束后,通過黨委組織部辦理銷假手續。
干部請假的具體程序和詳細要求,詳見《東華大學干部請假申請表》。
附:東華大學干部請假申請表
中共東華大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