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1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以及對學校教育教學產生的影響程度從高到低分為四級(分級方案另文規定)。
由于學校公共衛生事件涉及青年學生健康安全,社會關注程度較高,對未達到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其他公共衛生事件,原則上按照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應急反應。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2.1事件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
2.2校主管領導接報后,立即趕赴現場,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迅速啟動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及時聯系當地衛生部門(醫院),對中毒或患病人員進行救治;
(2)按突發事件報送的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
(3)停止出售、封存和追回已出售(發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
(4)與中毒或患病人員(特別是學生或病情嚴重者)的家長進行聯系,通報情況,做好工作,穩定情緒;
(5)積極配合衛生疾病控制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
(6)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
(7)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
(8)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
(9)對與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者實施相應的隔離措施;
(10)配合公安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取證;
(11)學校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請求支持和幫助;
(12)在適當時候和一定范圍內通報事件的基本情況及采取的措施。
2.3當傳染病疫情達到Ⅰ、Ⅱ、Ⅲ級程度時,學校應實施每日“零報告”制度,并嚴格校門出入管理,加強人員控制。
2.4在上海市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根據事態的變化與發展,必要時,準備在適當范圍實施學生停課、停學的措施;
2.5協助衛生、公安等有關部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并根據事件的性質和調查結果,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
2.6對于外籍及港澳臺師生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期間提出的合理要求,如因擔心被感染而提出的退學、休學或請假等,應予充分理解,不宜強留。在第一時間將其送往指定醫院治療的同時,及時向市外辦及有關部門報告。
3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組人員組成
組長:分管基建后勤副校長
副組長:分管相關工作校黨委副書記
成員:由黨辦、校辦、保衛處、基建后勤處、后勤集團、學生處、校醫院等主要負責人組成。
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基建后勤處。
東華大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