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推進心理委員工作制度建設
東華大學自2005年每班設立一名心理委員、每個學院成立一支心理委員工作團隊以來,不斷完善心理委員的隊伍管理,加強心理委員制度建設,逐步發揮心理委員這支隊伍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作用,從心理委員的選拔、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做了明確的規定,編寫《東華大學心理委員工作手冊》,發放到每個心理委員手中。
東華大學心理委員根據個人自愿報名、班級選舉推薦、輔導員考察確認、專業培訓培養的原則產生。對于心理委員的選拔和職責也提出明確的要求,并對心理委員的培訓做了嚴格規定。心理委員須接受東華大學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和學院組織的培訓。培訓分年級進行,培訓內容由必修部分和選修部分組成。一年級心理委員第一學年上學期須完成三次必修課程的學習,必修課程的內容為團體心理訓練營活動(一天)、大學生常見的心理異常與危機干預、人際溝通訓練;一年級下學期須完成兩次必修課程和至少一次選修課程的學習,必修課程的內容為:心理咨詢的理論流派、心理咨詢的談話藝術。二年級心理委員須完成每學期兩次、全學年共四次的選修課程的學習。其他年級心理委員自愿參與心理委員的各類培訓。心理委員做好相應的培訓記錄成為心理委員工作考核內容的一部分。
此外為了總結和交流工作經驗,表彰有突出貢獻的心理委員和心理委員團隊,我校每學年評選一次優秀心理委員和優秀心理委員團隊。對于評選要求和評選程序做了明確的規定。此項激勵機制,大大激發了心理委員的工作熱情,增強了各學院心理委員團隊的凝聚力,對這支隊伍的良性發展、推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