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信息化建設項目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學校教育信息化建設的發展,提高學校教育信息化建設的質量,規范學校信息化建設的管理,確保信息化建設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高校信息化建設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信息化建設項目主要指數字化校園應用平臺的開發和集成、各類有關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的管理信息系統開發、校園網絡基礎設施和網絡基礎應用建設等。
第二章組織實施
第三條東華大學信息化領導小組為信息化建設項目工作領導機構,統籌規劃審查全校教育信息化建設項目工作。
信息化辦公室是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組織協調和督促實施機構。信息化辦公室負責制定全校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和綱要草案,協調、指導和監督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實施,并為信息化領導小組提供各種支持服務。
信息化建設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制,按項目組織實施。項目負責人應是信息化建設項目申請部門的在職人員,具體落實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建設任務。項目單位應加強對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監督、管理項目的執行和驗收。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四條項目申請與立項:每年10月份,學校各職能部門根據自身信息化建設工作的需要,提出本部門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申請和初步方案;信息化辦公室協助完善方案,并組織專家論證;信息化領導小組根據各部門的項目需求和專家論證意見,結合學校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統籌考慮,提出擬列入下年度實施計劃的學校信息化建設項目;項目申請部門根據學校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意見編制下年度預算,預算審批通過后,立項工作完成。
第五條項目執行階段:由立項部門按照學校已有的相關規定組織項目實施,信息化辦公室協助配合。為保證項目完成的質量和進度,立項部門與實施單位所簽合同的技術要求要報信息化辦公室協助審查,信息化辦公室定期檢查項目執行情況,對于不能按時按量完成項目任務的單位,信息辦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信息化領導小組研究討論,以免影響全校信息化建設工作的進程。
第六條項目驗收:項目完成后,根據項目任務書的要求,由信息化辦公室會同項目申請部門組織專家對完成的項目進行現場測試、驗收。對于未達到預期要求者,按照合同要求,暫不付款,責成項目承建單位整改和完善,直至通過驗收。
第七條項目維護:項目驗收通過后,項目實施單位應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費維護,對于以后的升級改造由項目申請部門和實施單位協商解決,并報信息化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本辦法由信息化領導小組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