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拓展干部培養與選拔的方式,使后備干部在工作實踐中增長才干,并根據我校目前干部隊伍的現狀以及有關部處、學院的工作需要,學校擬每年選拔優秀年輕教師和干部到相關崗位進行掛職鍛煉。為了有效推進這項工作,特制定《東華大學校內干部掛職鍛煉實施辦法》。
一、掛職鍛煉干部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符合德才兼備的干部任用條件。
2、團結同志,顧全大局,作風正派。
3、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4、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
5、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身體健康。
二、掛職鍛煉崗位、期限和人選、待遇的確定原則
1、崗位
由黨委組織部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學校工作需要和具體情況,將分期分批在部分機關部處和學院設立掛職鍛煉崗位。
2、期限
一般為1學期或1學年。
3、人選
由各部門推薦和自薦報名相結合,由黨委組織部會同相關人員組成面試小組進行面試選拔,依據面試結果確定掛職鍛煉干部名單,并報校黨委常委會議討論審定。
4、待遇
掛職鍛煉期間,保留原崗位相應待遇。
三、掛職鍛煉干部的管理
1、掛職鍛煉期間,人事關系仍然保留在其所屬部門,不占掛職鍛煉部門的編制,掛職鍛煉結束后原則上回其所屬部門工作。
2、掛職鍛煉期間,其所屬部門要對其掛職鍛煉工作給予支持。凡到機關部處掛職鍛煉的,原則上保證每周有3天在掛職鍛煉部門工作(實行坐班制),原所屬部門要適當減免其工作任務,學校將給予原所屬部門一定的補貼。
3、掛職鍛煉部門要明確掛職鍛煉干部的工作職責,支持其順利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給予業務指導,使其真正做到“掛實職、有實權、干實事”。
4、掛職鍛煉期滿,掛職鍛煉干部要認真總結并提交書面匯報,掛職鍛煉部門負責對其在掛職鍛煉期間的表現進行鑒定,由黨委組織部會同相關人員對其掛職鍛煉期間的表現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歸入個人檔案并反饋給其所屬部門,作為年度考核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