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保持和推進我校教職工廉潔自律,禁止教職工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層以上(含)的領導干部。校部機關干部及廉政高風險崗位的管理人員,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領導干部在行使管理職權相關的公務活動中,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含禮金、有價證券等),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須登記、上交。
第四條 領導干部收受的禮品禮金(不含親友之間的交往和上級單位的慰問),按下列辦法登記、上交:
1.單次收受禮品價值合計在50元以上、不滿200元的,受禮人須到校紀委辦公室填寫《禮品登記表》進行登記;
2.單次收受禮品價值合計在200元以上的貴重物品,受禮人須到校紀委辦公室填寫《禮品登記表》進行登記,并將禮品上交校紀委;
3.禮金、有價證券,不論數額多少一律登記上交。
第五條 按照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須登記、上交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自收受之日起(在境外、外地接受的,自回單位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到校紀委辦公室辦理登記、上交手續。
第六條 校紀委負責受理全校禮品禮金登記上交工作,由專人(雙人)負責禮品禮金的登記、收交、保管和處理的具體事項,所收交的禮品禮金嚴格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現金全額上繳學校財務處;
2.禮券、購物卡等,由校紀委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可用于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慰問等;
3.一般的日用品等可用作獎品、慰問品、捐贈品;
4.高級工藝品等經登記入帳后,交校辦保管,可留作陳列或作為學校對外交流使用;
5.適宜學校收藏、陳列的書籍、紀念品、工藝品等,由校圖書館、檔案館甄別,辦理移交手續后予以保存;
6.適宜辦公等工作用的耐用物品(電腦、攝像機等),調撥給有關單位(部門)使用,并由使用單位到資產管理處辦理資產登記手續;
7.高檔首飾、高檔耐用品等無法用于工作、慰問的物品,按照《上海市財產拍賣規定》( 1994年6月21日發布市政府令第67號)有關公務拍賣的規定進行拍賣。各種生活資料送上海拍賣行拍賣,各類生產資料送上海物資拍賣行拍賣。所得收入全額上繳學校財務處。
第七條 校紀委辦公室應加強對禮品禮金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和手續,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每半年對全校禮品禮金登記、收交和處理情況進行檢查、統計,每年將當年度全校禮品禮金登記、收交和處理情況報學校黨委和上級部門,并進行歸檔備查。
第八條 對不按規定如實登記上交的人員,學校紀委將根據中央紀委《關于各級領導干部接受和賄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處分規定》(中紀發【2001】6號)和市兩辦轉發市紀委、市監察委《關于重申領導干部不準收受與公務有關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的通知》(滬委【2000】4號)進行處理。
第九條 本實施辦法由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
編號:
東華大學禮品登記表
單位:人民幣元
登記人 | | 政治面貌 | | 登記時間 | |
單位、職務 | | 電話 | |
禮品名稱、數量、型號及價值 | 合計價值: 元 |
送禮人姓名、單位、職務 | |
送禮時間、地點(場合) | |
(以下由受理禮品登記部門填寫) |
禮金禮品處理情況 | 用途 | 數量 | 金額 |
禮金上交財務 | | |
獎品 | | |
慰問品 | | |
對外交流 | | |
陳列 | | |
辦公 | | |
拍賣并上交財務 | | |
其他 | | |
經手人: 批準人: |
禮品移 交情況 | 移交人: 接收人: |
發布者:. 發布時間:201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