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處 更多內容...... 保衛處工作職責: 高校內部保衛機構、保衛工作人員應切實按照法定職責和行政責任,明確工作任務,主動服務師生,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建立健全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制定完善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二、指導、監督、檢查學校各部門、單位、師生員工安全保衛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校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做好有關情況的記錄。 三、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根據師生員工的特點,學校所處環境及不同時間節點,通過各種形式,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國家安全、政治穩定、治安保衛、安全防范、應急避險等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 四、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加強學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設的管理,加強校內巡邏值守,逐級落實安全保衛管理責任,嚴防發生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 五、做好動態信息管理工作。搜集、排摸各類維穩信息,嚴防境內外敵對勢力、非法宗教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對高校的滲透、煽動和破壞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及時發現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六、做好校內重點人員的教育管理工作。掌握學校重點人群及校內務工、經商、從業等暫住人口、流動人口的情況。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在校師生集體戶籍的管理工作。 七、維護學校各項工作正常秩序。調解處理學校內部矛盾糾紛,在職權范圍內制止擾亂校園秩序的行為和發生在學校內的違法違規行為,控制事態發展、減輕傷害和損失、保護事發現場。 八、協助公安機關制止并打擊危害學校和師生安全的行為。依法承擔安全防范和處置任務,主動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和處理發生在校內的治安、刑事案件。 九、落實校內安全管理措施。負責校內消防、交通、安全生產、大型活動、大型報告會、重要區域、危險物品等的安全保衛管理。 十、參加所在地區組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改善校園周邊環境。 十一、及時參與處置發生在校內的各類突發事件。 十二、及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等部門報告發生在校內的刑事、治安案件及影響安全穩定的重要情況。 |